{{ $t('FEZ002') }} 行政公告|
公告有關111學年度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或介聘他縣市事宜:
一、請擬參加111學年度介聘市內他校或介聘他縣市之教師,即日起至111年2月14日前,至人事室預先登記。提經教評會同意,俟相關作業程序公布後,將另行通知辦理。
二、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僅能擇一申請。
三、申請介聘服務年資條件(服務年資採計至111年7月31日,詳依當年及最新作業要點辦理):
(一)市內介聘須於本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。
(二)他縣市介聘須於本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:
1. 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,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。
2. 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,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,經服務學校同意者,得申請介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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