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活動訊息|
一、依教育局108年9月11日北市教特字第 10830853122 號函修 正「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擬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,請至特教通報 網填報「在家教育疑似身分」,並俟審查後接收學生。
三、擬申請者,請備妥學生「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」並檢附相 關證件(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、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、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、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)。
四、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後連同申請名冊,於110年5月 21日(星期五)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(連絡箱156,請 於信封上註明「在家教育申請」)。
五、本學年在家教育學生於核定服務期間內如有異動者(即下學 期不再申請者),請學校填寫「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」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。
六、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、在家教育申請表、在家教育申請名冊及在家教 育異動表各1份。(亦可自行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 下載區下載)。
七、如有諮詢事項,請電洽承辦人李陸婷老師,電話:(02) 2874-9117轉1602,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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